花了7万元,发现买的套杆不是正品。

一、案例

陈先生,在一家高尔夫俱乐部公司购买购买Majestyprestigiosuper套杆,花费7万元。该高尔夫俱乐部公司在商店显著位置承诺“本店产品,假一罚十”。陈先生后发现购买的上述套杆不是正品,可能是假冒伪劣产品,随后找到高尔夫俱乐部公司协商,但协商未果,陈先生起诉到当地法院,并通过法院申请鉴定后认为,确实不是正品,陈先生要求退货退费,赔偿70万元,并要求高尔夫俱乐部公司承担诉讼费和鉴定费。

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

1.撤销陈先生与高尔夫俱乐部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

2.高尔夫俱乐部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给杨国成购货款70000元;

3.陈先生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Majestyprestigiosuper套杆退还给高尔夫俱乐部公司;

4.高尔夫俱乐部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杨国成210000元;

5.驳回陈先生的其余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高尔夫俱乐部公司不服一审,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纠正了裁判理由后驳回了高尔夫俱乐部公司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二、案件分析及启示

1.相关法律规定

该案发生在中国境内,适用中国法。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及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2.案件分析

案件中,高尔夫俱乐部公司销售给陈先生的球杆不是正品,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案中,通过对陈先生购买的球杆进行产品质量鉴定,结论认为球杆非正品,意味着高尔夫俱乐部公司销售给陈先生的球杆不符合合同约定。

商家的承诺“假一罚十”,该承诺并不违反法律禁止规定,因此,可以作为约束商家的条款,消费者有权据此提出索赔。

当然为了不至于利益失衡,根据法律规定,赔偿损失的约定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制,如果明显过高,法院可以适当调整。

三、律师的建议

1.对高尔夫俱乐部(商家)的建议

(1)把控进货渠道,防控假货风险。进货时需要注意产品是否具有完善的产品说明书,授权书、质量报告等。

(2)规范告知,理性协商。有的商家甚至信誓旦旦的承诺:“假一罚十,再赔十”,还有的商家作出“本店如有假货,赔偿100万元”的告示。大有“我店不会有假货,请放放心购买的“霸气。也提醒商家,在作出承诺时,理性依法告知。例如“如有假冒产品,愿意依法接收处理并给与赔偿”。

2.对消费者(球员、球友)的建议

(1)购买产品,尽力通过合规渠道,需要查看是否手续完备,是否有产品说明书,合格证、授权销售证书,求证厂家等。

(2)购买产品时,留存发票,收据、支付凭证等。

(3)一旦购买了怀疑是假冒产品的球杆或其他装备,找商家协商,未解决之前,必须保存相关证据,不轻易签署任何文件或者作出对自己不利的陈述。

(4)独自未能与商家达成协商一致的意见时,可以聘请律师交涉发出律师函,寻求第三方专业人士的协助处理,(包括不限于消费者协会投诉,行业协会投诉,新闻媒体监督等),必要时可以采取诉讼维权。


作者:Tom 执业律师(专注于争议解决)

微信号:lawyertian8898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