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高尔夫球打瞎一只眼睛

(PS:图片来自视觉中国,图文并无关联)


打高尔夫球遭遇飞来横祸

路先生和朋友来到某高尔夫球场打球。到球场后,路先生等从1号洞开始打,一直打到21号洞。路先生打了一杆球,将球打到21号洞的树林边上,球童告诉路先生球过沙坑了,他就自己到沙坑那个方向去找球,这时,就听到19号洞的球童喊了一声“看球”,结果喊完后,很不幸,路先生的右眼被高尔夫球击中,眼镜片被打碎,脸上都是血。随后被送到医院,诊断为眉骨骨折、水晶球受损,聚光功能受影响。

经查,击中路先生眼睛的球,是当时在19号洞的高先生击出去的,而高先生对此也非常无奈。在支付了1万余元费用后,高先生对其他赔偿项目不再赔付。而路先生的眼睛经过手术虽然保住了,但再也无法恢复正常视力,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路先生随后找到高尔夫公司协商赔偿,但该高尔夫公司要求通过诉讼解决,后来路先生将高先生和高尔夫公司一起作为被告告到法院,请求二者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合计18万余元。法院调查了高先生和为高先生服务的球童在派出所的笔录,发现高先生是在得到球童许可后才发出球的,而在发球前,球童曾经朝路先生喊了一声“看球啊”,但路先生看了球童一眼之后,没有做出任何反应,高先生随后便击出了球,偏偏这个球带有很大的右曲,不偏不倚击中了路先生眼睛。“正常的情况下我们球童喊了看球以后,客人会先后退或蹲下抱头,但是他没有动”,路先生的球童在笔录中这样陈述。

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高尔夫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高先生承担10%的补偿责任;路先生自己承担20%的费用。

三 律师说法

1.路先生与高尔夫公司形成消费合同法律关系,高尔夫公司作为球场的管理者和所有权人,对其会员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在设置19号、21号洞球道时,应当预见到相向击发球时,对不同竞技水平的会员可能存在潜在的将人击伤的后果,而其场地设置不合理,没有充分预见到可能发生的危险及设立安全警示标志等,其所尽义务不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高先生虽然在本次事件中,发球前获得许可后发球,属于意外,但与路先生的受伤也并非毫无关系,根据公平原则,按照实际情况,法院可以酌情让其承担10%的补偿责任。

3.由于路先生在球童提出警告后,没有及时后退或蹲下,自身具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20%的责任。

4.《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规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规定,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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