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言
一位高球球友咨询:“我与朋友注册了一家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没有实缴,我自己占股80%;朋友占股20%。法定代表人是我,他监事。公司成立一年后,公司业务没有太大起色,基本没有业务可做,朋友找我商量把公司直接转给他,我说你可以自己先经营一下,就把营业执照、公司印章等资料原件全给了他。没想到半年后,他竟然把公司变成了他持股100%的公司,并且到工商局办理了新的营业执照,我找他理论,他拒绝跟我谈,我该怎么维权?”
- 律师给的建议
一、 行政举报
首先,我们需要知道那个行政部门或行政机关管这个事情?
我国《公司法》第七条规定,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条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企业法人登记和营业登记的主管机关。登记主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实行分级登记管理的原则。
由此可见,负责管这个事情的部门是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具体到本案,即为你公司注册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辖的市场监督管理所。
其次,需要知道举报资料向那个科室提交?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下设负责具体业务的科室,以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例,机构设置有法制科,注册登记科,市场监督管理科,另外还下沉设置市场监督管理所。向市场监督管理所投诉后,由他们立案调查。
最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该任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所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该予以撤销公司登记,恢复至变更登机前的法律状态。
但,如果问题处理进展不如人意,怎么办呢?
二、行政诉讼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拒绝处理或延期不给予任何答复的,你可以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变更登记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变更登记。特别注意你的诉讼请求,务必准确,必要时委托专业律师更加靠谱些。
向那个法院起诉?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你可以向负责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所在地的法院起诉。例如,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则向东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法院会如何裁判?
基于案件法律事实和法律依据,在一切正常出庭陈述下(备注:专业事情交给专业的人去做,)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登记依据的资料虚假,属于违法变更登记,法院会依法判决予以撤销。
三、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未按照法院的生效判决履行咋办?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你有权申请强制执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该按照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撤销原来的变更登记,并恢复你的股东登记。
好了,希望以上解答能帮助到您,也特别希望你把本文的观点予以分享给更多需要帮助的朋友,在遇事无助的时刻,希望给与点滴帮助。
解答作者:Tom 执业律师,专注于公司法、知识产权及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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